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20〕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把握船舶检验工作原则
船舶检验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要按照上述船舶检验工作原则,构建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工作格局。
二、履行船舶检验工作职责
船舶检验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船舶及水上设施等实施的强制性检验行为,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船舶检验工作的基本定位,严格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职责,强化对本区域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支持和监督管理,加大力度解决人力资源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检验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省级船舶检验机构要优化船舶检验业务分工,明晰船舶检验业务边界,构建权责协调一致的船舶检验工作格局,及时申报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复核,严格履行船舶检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各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船舶检验,保证船舶检验质量,履行船舶检验技术监督职责,为船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船舶检验服务。
三、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建设
船舶检验机构是实施船舶检验的主体,船舶检验机构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船舶检验行业的发展水平,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是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落实好管理主体责任,为本区域船舶检验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供人才、经费等支持保障,提升其有效履职和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保障本区域船舶检验的有效供给。鼓励船舶检验机构之间开展交流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人才资源,实现技术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船舶检验有效供给。渔船检验机构及人员已划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积极推进商船、渔船检验在机构、人员、制度、监管等方面的有效整合,实现商渔船检验机构高度融合。
四、加强船舶检验队伍建设
船舶检验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船舶检验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船舶检验发展的关键要素。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船舶检验人员入口,建立结构合理、专业匹配、业务精湛的船舶检验人才梯队,保持船舶检验人员的充足、稳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船舶检验后备人才,扩大船舶检验人才储备。建立船舶检验人员培训体系,明确船舶检验人员入职、晋升、知识更新等培训要求,持续提升船舶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船舶检验人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船舶检验人员专业知识、检验技能和职业荣誉感提升,让更多有志于船舶检验事业的专业人才进得来、用得好、留得下,实现船舶有人检、及时检、合规检。
五、强化船舶检验监督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船舶检验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船舶检验机构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通报机制,建立船舶检验机构约谈制度。强化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闭环管理,推进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检验质量的不断提升。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检验和发生重大检验质量事故的船舶检验机构实行通报、约谈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检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力度。落实船舶安全质量责任制,推动造船及相关企业落实船舶安全质量责任制,强化造船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船舶检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将航运、船舶检验服务等纳入诚信管理。
六、推进船舶检验信息化建设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要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船舶检验领域的应用研究。落实“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要求,推进船舶检验信息化建设,做好船舶检验证照数据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服务,实施更为高效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船舶检验证书电子化,推进船舶检验的数据共享,实现与相关监管和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内河船舶“多证合一”和“多检合一”,推进在线培训和在线技术支持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审图、电子档案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船舶检验服务效能。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交通强国建设高度认识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强化“三基”建设,及时评估工作推进成效,交流总结经验成果,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省港航中心,由省港航中心综合报送省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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