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0〕11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法治政府、重点领域、社会关切等推进政务公开
(一)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厅政法处牵头);依法主动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厅人事处牵头)
(二)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结果
及时集中统一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厅政法处牵头)
(三)规范性文件公开
系统梳理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应主动对外公开(厅政法处牵头)。
(四)加强扩大交通固定资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及投资信息、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等政策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厅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科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帮扶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交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政策信息,重点做好减免港口建设费、降低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运输结构调整、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等信息公开。(厅综规处、财务处、运输处、科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领域吸纳农民工就业有关政策信息。(厅建管处牵头)
(七)有效释放积极信号
通过厅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公开交通投资、客运量、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信息,提振市场信心。(厅综规处牵头)
(八)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68号),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建管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办发〔2018〕11号),做好政府采购、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厅财务处牵头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厅建管处牵头推动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完善相关制度要求
(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规定,2020年底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省级交通运输有关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其他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专栏建设)
各有关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报厅办公室。(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福州港中心、省湄洲湾港中心、省泉州港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安中心)
(十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要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福州港中心、省湄洲湾港中心、省泉州港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安中心)
(十二)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将保密审查纳入发文流程,明确公开鉴定、导出系统、信息发布等环节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准性和准确性(厅直各单位负责);厅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文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电子版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纸质版送交给省图书馆及省档案馆。(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文件,同步发布至交通微信、微博公众号、政府网站,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明确领导责任。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表(附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情况报厅办公室(厅直各单位负责)。
(十五)强化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厅办公室、厅直各单位负责)
(十六)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单位应制定工作要点,将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福州港中心、省湄洲湾港中心、省泉州港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安中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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