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应满足已取得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仅受聘于一个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等条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名认证信息与职业资格信息不一致的、属于“挂证”行为的、受到刑事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等5类人员不予注册。该项注册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统一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在注册申请办理中执行告知承诺制,如从业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本阶段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注册工作,对准予注册的人员,将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布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待《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编码规则》印发后,再统一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省交通质安中心、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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