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本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一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大,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起点提高为30万元,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处罚为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各水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企业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全员学法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良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你们为全省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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