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33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立项、实施和结题、成果推广应用、绩效和监督、附则七个章节。第一章总则,提出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项目分类标准。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主管单位、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等。第三章至第五章,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流程,规定了项目申报和立项、实施和结题、成果推广应用等过程管理的详细条款。第六章绩效和监督,对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信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修订以“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强化推广”为原则,规定不同类别的项目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形式,加大对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监督检查、经费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奖罚条款细节,支持省内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台胞台企或台湾科研院校、团队申报交通科技计划项目。
《办法》修订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统筹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厅科教处、省交通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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