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李树松 王文李) 11月2日,新修订的《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正式通过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大力推进航运业扩量提质增效。
据了解,此次修订提高了运力规模奖励上限,将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了新建造船舶奖励标准,企业新建造的船舶奖励标准由100元/载重吨调整为120元/载重吨;新增融资租赁船舶奖励和企业安全发展奖励,将融资租赁船舶船龄在10年(含)以内纳入奖励范畴,同时航运企业新建安全管理体系(DOC)且连续运行三年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3年被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缩短了申请奖励时间,将企业申请奖励时间调整为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第二年就可申请。
“《办法》从各方位全面打通航运企业做大做强的限制壁垒,为我市航运业发展进一步铺平道路。”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将严格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新《办法》的宣传贯彻,为福州市航运业腾飞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