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的通知》(简称《扶持政策》),围绕三大方面制定奖励措施,覆盖码头运营、水水中转、陆海联运等多元业务,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机制,多维度促进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的码头企业、集装箱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做大集装箱业务,提升厦门港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根据《扶持政策》,若当年全港集装箱吞吐量取得较好增长,企业最高可获奖励9000万元。
《扶持政策》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发展业务,支持码头与航商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按全港年度箱量增幅分档及各集装箱码头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1万元奖励,从各码头箱量规模、同比增幅等方面考量码头的综合水平,本项奖励最高可达9000万元。
《扶持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针对新增欧美快线,对在厦门港运营一年中超过10个月且26艘次及以上的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针对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对在厦门港自然年度内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每周不少于2艘次、每艘次承运海运快件集装箱不少于30个标箱的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给予每艘次1.5万元奖励,且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
(陈勤思 周舟 付婧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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