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运〔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县两级交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汇总,我厅形成2020年度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补助方案,现将补助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至7月4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补助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077091(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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