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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6-22 17:1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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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21世纪海丝核心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为目标,持续完善港口基础设施,深化港口资源整合,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助力交通强国福建先行区和交通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底,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港口资源整合成效显著,集疏运效能和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建成联通两岸、对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辐射中西部、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东南沿海港口群。厦门港远洋船舶平均在港、在泊时间稳居全球主要港口前五,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8.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00万标箱,港口经济增加值超过8500亿元,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硬联通,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
  1.构建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新格局。坚持全省“一盘棋”,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为核心,泉州港、湄洲湾港为两翼,分工协作的“两核两翼”总体发展格局。支持厦门港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国际枢纽海港、沿海集装箱干线港和邮轮始发港;福州港打造以大宗能源、原材料和集装箱运输为主的综合性国际深水大港;湄洲湾港打造东南沿海能源矿产大宗散货接卸中转储备基地;泉州港打造以发展内贸集装箱为主,兼顾外贸航线发展的重要港口。
  2.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岸线资源管理,按照重点港区适度超前、一般港区严格控制的原则开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效补充项目资本金,优化项目资金结构。巩固提升厦门港集装箱干线港地位,优化调整厦门港海沧、东渡港区功能,将大宗散货向后石港区转移,加快翔安港区1—5号泊位等重点集装箱泊位建设。打造湄洲湾港罗屿、福州港可门为东南沿海能源矿产进口的重要口岸和大宗散货接卸中转储备基地,重点推进罗屿8号、11—12号以及可门6—7号等大型散货码头建设。打造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厦门港古雷港区两大液体散货装卸储备基地及福州港江阴港区化工新材料装卸专区,重点推进福州港江阴28—29号泊位建设和厦门港古雷南3—5号、湄洲湾港鲤鱼尾2号泊位前期工作。加快泉州港石井专业化作业区建设,重点加快石井11—12号、16—19号泊位建设。
  3.加快重点港区疏港铁路、公路建设。加快开通运营厦门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推动漳州港尾铁路复工,开工建设宁德漳湾港专用线、上汽二期专用线及湄洲湾港口支线扩能改造项目,争取厦门港后方铁路通道(厦安铁路)、福州松下专用线、泉州港石湖港区后方铁路通道、莆田港后方铁路通道项目(莆田东接兴泉铁路)纳规并加快前期工作,重点推动海沧支线运力提升工程,按照“点线能力匹配”原则,加强干线铁路能力适应性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实施技术改造,有效解决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及干线铁路衔接不畅的问题。完善疏港公路网络,加快推进漳州古雷疏港高速、福州松下港区疏港路、南平港洋坑作业区疏港路等项目建设。
  4.完善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用好省、市各类资金,支持公共航道及防波堤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罗源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三都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湄洲湾30万吨级主航道优化工程、石井航道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开展闽江马尾至水口坝下航段干流航道等级提升前期研究,加快推进闽江全线复航,构建以闽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
  (二)深化资源整合,提升港航运营效能
  5.加快港口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省内主要港口经营主体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以上市股权为纽带,实施集装箱、散货等内部专业化整合。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和业务模式,实现企业内部集装箱运营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商务、统一资源、统一营销。根据类型优化明确内部码头功能定位与未来发展方向,逐步推进业务整合,实现差异化运营、资源高效利用。
  6.推动港口企业一体化经营。鼓励港口经营主体通过股权互换、战略协同、租赁经营等方式开展公平合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港口经营管理一体化水平。集装箱方面,加强港口企业与干线班轮公司、贸易商的互动,吸引更多航线在我省港口挂靠。散杂货方面,探索以相邻泊位为试点,鼓励小散弱散杂货码头通过多种灵活方式整合,增强综合竞争力。闽江航运开发方面,推动闽江内河港口建设和运营、航运船队培育,汇聚闽江沿线港口、航运、货主等各方数据资源,推动闽江航运发展,为闽东北货物流通拓宽进出通道。
  7.推动航运业能级跃升。以绿色低碳、集约高效、保障供应链安全为导向,着力推动我省船舶运力结构专业化、绿色化转型。优化船舶落籍与办证全流程服务,营造船舶运营便利化发展环境,大力培育现代化航运企业。支持打造航运服务要素集聚产业园区,集聚更多的航运法律、保险、金融等关键要素服务企业。支持航运企业扎根福建发展,拓展集装箱船、危险品船等大型专业船舶运力,开展国际化布局,全面提升闽籍航运企业规模化与专业化水平,服务福建港口发展。
  (三)促进软联通,创新多式联运与智慧物流模式
  8.优化集装箱航线网络。强化船公司总部营销和港航联盟策略,鼓励国际大型航商在我省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巩固欧洲、美国航线,加密拓展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航线,持续提升航线网络覆盖面和通达性,推动集装箱班轮航线覆盖全球主要贸易枢纽港口。加大对水水中转支持力度,加强支线平台建设扶持,做优外贸内支线网络,持续加密航线航班,优化干支转运衔接流程,实现国际航线与外贸内支线深度融合、协同联动,打造干支衔接、全球互联互通的现代化航线网络体系。
  9.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公路、港口、铁路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模式,打造多式联运公共平台,提升公铁水联运全流程服务。积极开辟衔接向莆、衢宁、兴泉等干线铁路的海铁联运线路,培育延伸至江西、湖北、四川等省份,覆盖台湾地区、东南亚、欧美具有福建特色的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线路,全省累计培育多式联运“一单制”线路30条。引导大型物流、港航企业在内陆布局揽货网点和投资运营陆地港,在内陆铁路货场设置提还箱点,吸引更多内陆腹地货源从我省港口进出。
  10.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放共享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车船注册、通关物流等公共数据,降低社会用数成本。推动铁路、海关数据接入,搭建陆港、海港信息互联互通的海铁联运智慧平台。探索推动多式联运单证与规则一体化,制定省级海铁联运“一单制”服务标准并逐步推广,推进多式联运相关单证认证、鉴真等技术应用,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深化厦门市海铁联运“一单制”物权凭证功能应用,联合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丝路海运”航线与内陆班列无缝对接,探索“丝路海运—陆海新通道”服务标准。
  11.进一步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扩大多式联运运输货物品类范围,根据货物属性、运输距离、时效性、季节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货主企业建立高效运价协商机制,鼓励实施量价互保价格优惠。通过签订物流总包合同等形式,支持周期运量与价格优惠力度相挂钩。争取更多货物纳入关键线路新增“公转铁”货物品类库,结合运量、运能等情况,给予铁路运输费用下浮优惠。
  (四)强化政策协同,促进临港产业和港航新业态发展
  12.加大汽车整车出口支持力度。建立整车出口物流供应链保障工作机制,精准对接重点汽车主机厂,协调保障汽车出口发运需求。支持航商在我省布局汽车滚装航线,推动福州港等沿海滚装汽车业务集约化发展,构建“主机厂—港口—物流商”协同联动格局。加大铁路运力支持,推动滚装汽车在福建口岸出口。
  13.支持保税物流和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支持厦门、泉州参与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推动海关、海事等口岸部门出台一批跨境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推广“先查验后装运”等通关便利措施,支持集货仓建设,吸引货源集聚,推动保税物流业务发展。支持各地市发挥区位优势,差异化发展对台、东南亚等跨境电商航线,形成高效协同的物流体系,打造区域跨境电商集散中心。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对签署总量承诺的跨境电商承运企业,根据运量给予港口库场使用费优惠。
  14.强化港产贸融合联动,推动港航贸要素集聚。深化港口与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加快宁德漳湾和湾坞、福州罗源湾和江阴、湄洲湾南北岸、泉州石井、漳州后石和古雷等产业配套港区建设,高效服务能源、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推广“港口即服务平台”,开放接口吸引科技企业参与应用孵化,推动港口从装卸服务向供应链集成、数据服务延伸。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型商贸企业落户福建,吸引全球优质贸易商、供应链服务商加入“丝路海运”联盟,推动港口、航运、贸易、金融、信息等联盟成员深度合作,促进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五)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港口服务提质增效
  15.提高港航物流作业效率。优化港口作业流程,扩大电子放货、电子提单应用,推动各港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应用范围。推动铁路场站与港口堆场设施互通共享、一体化运营,提升海铁联运作业效率。加快全省公共支线平台建设,推出更多“蓝色公路”“沿海穿梭”等精品航线,提高支线船舶周转率、载箱率和中转接驳效率,有效降低支线成本。在福州-江西进出口汽车物流链、厦门—长沙的跨境电商链上,率先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原产地证明、质检报告等单证的可信流转与溯源。
  16.提升货物通关效率。试点运行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的多式联运业务模式,实现出口“离港确认”功能。支持厦门海沧远海铁路支线延伸进港,推动全国首个“区港海铁联运”监管模式落地,提升通关作业效率。对海铁联运货物开设报关清关绿色通道、优先验放,对粮食、煤炭、矿石等重点物资实施“全天候”预约、优先查验、边卸货边采制样等便利化措施。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项目,提升泉厦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17.深化口岸区域合作。开展跨境关际合作,加强与马来西亚槟城、美国长滩港、新加坡、泰国、曼谷等重点口岸相关机构的跨境合作,强化进出口货物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向上争取扩大“安智贸”试点范围,将试点拓展至南非开普敦等境外口岸。巩固闽赣、闽鄂、闽川港口推介会成果,赴更多内陆省份开展港口推介。
  三、保障措施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召集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数据管理局、高速集团、港口集团、大数据集团,福州海关,福建海事局,厦门海关,中铁南昌局集团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集研究,适时调度解决具体发展问题,统筹协调跨区域港口资源整合、航线网络布局、政策资金安排等事项,省市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措施,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将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发展政策、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上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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