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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闽交建〔2008〕132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08-09-26 11:1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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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钢材、水泥、沥青、油料等持续、异常上涨,材料价差风险超出了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承受范围,直接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业主、承包人对此反映强烈。为指导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工作,规范价差调整机制,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经9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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