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
因形势变化、上位法调整、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已有新的文件规范等原因,原省运输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5份文件:
一、《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的通知》(闽运管安监〔2014〕24号)
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档案的通知》(闽运管驾培 〔2005〕58号)
三、《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闽运管驾培 〔2007〕23号)
四、《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行为的通知》(闽运管培训笺〔2017〕2号)
五、《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培行业管理的通知》(闽运管培训〔2018〕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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