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301-2026-0010
- 文号: 闽交执法函〔202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1-2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省高速集团、厅直各单位、各执法支队,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调整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闽交人〔2025〕32号),省厅制作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6”、“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6”,“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泉州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明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龙岩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宁德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4”,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
本次启用的印章仅限用于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实施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和执法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文书,不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附件:印模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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