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301-2026-0012
- 文号: 闽交规〔202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2-0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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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造价站、省交科发集团、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根据近期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署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5年年度和2026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6〕2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25年年度和2026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填报要求
(一)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1.基本单位方面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辖区公路水路、港口及城市客运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按月及时更新上报基本单位名录库。其中,道路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数需与同期运政库记录匹配,水路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数需与同期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核查名录相匹配。
2.公路水路方面
(1)“道路货运规下业户月度生产情况”(交行统H402表)货物周转量计算权重调整。请省运输中心牵头,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不断提升算力水平,配合做好规下道路货物运输量测算工作,确保测算指标的变化率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匹配,与交通运输部的反馈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公路客货运力年报表,请注意新增“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车辆燃料类型统计指标的填报。
(2)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包括班车包车旅客运输量、公共汽电车城际城乡旅客运输量、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际城乡旅客运输量。请省运输中心牵头按月上报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分地市数据。
(3)2026年“内河货运月度生产情况”(交行统W401表),与“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交企统W203表)仍然并行报送,两张表间的相关指标要保持一致。请省港航中心、福州市交通局、宁德市交通局、南平市交通局继续强化内河货运数据质量管控。
(4)“行政业务记录情况”(交行统G501-G508表):请各有关单位加强交调设备性能核查,强化交调数据质量评估,进一步提升交调设备实时在线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请省公路中心及时做好已建多功能交调站点的项目验收,确保部省平台的互联互通。
3.港口方面
“港口码头泊位情况”(交行统P102表):新增泊位的相关情况应注意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完成情况相衔接,新增及变更泊位的经营许可证和设计、竣工验收文件需收集齐全。注意新增“技术状态评估等级”统计指标的填报。
4.城市客运方面
城市客运量包括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城市内(含县城内)产生的客运量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轮渡客运量。请省运输中心牵头按月上报新口径公交车、出租车分地市客运量数据。
5.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各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如实填报投资额、资金来源。如有特殊情况,须附合理备注说明。根据项目当前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动态更新“项目阶段”、“自开始累计完成投资”、“累计支出中央资金”等指标(中央投资项目“红黄牌”监测预警关联指标)。请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牵头抓好报送工作。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相关汇总数要与“以奖代补”系统数据衔接(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请省公路中心牵头做好审核工作。
6.公路水路环保方面
请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牵头抓好全省公路水路环保统计汇总、审核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含平潭交建局,下同)、厦门港口局、省福州港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请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核等工作,其中高速公路相关数据请各设区市高指及各运营管理公司汇总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各单位要注意以下填报事项:一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交通统计数据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采集数据、填报数据,确保报送的数据与原始台账、业务单据相一致。二要担负起各自的审核职责,进一步强化指标之间的逻辑性、相关性、匹配度审核,并把握好审定时间节点,确保审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福建省2025年年度和2026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下载地址为:http://jtyst.fujian.gov.cn/zwgk/tjxx/tjfgyzd/。
二、软件要求
(一)部门统计中的交行统H101表、H103表、H201表、H202表、W101表、W202表、W203表、W401表、P101表、P102表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交行统I101表-I104表)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二)部门统计中的交行统W102表使用交通行业综合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单机版)报送。
(三)部门统计中的交行统H401表、H402表、U101表、U201表、U301表、U401表、U402表和公路水路环保统计(交行统E101表)使用综合交通发展决策服务信息系统之企业联网直报子系统报送。
(四)部门统计中的交行统C101表使用综合交通发展决策服务信息系统之基本名录库管理子系统报送。
(五)部门统计中的公路交通情况统计交行统G501表-G508表使用福建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报送。
(六)部门统计中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统计交行统H104表-H112表使用福建省公路统计年报系统报送。
(七)部门统计中的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信息统计交行统H501表-H504表通过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推送。
具体网址如下:
“福建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112.111.2.117:30047/(互联网区)、http://10.1.28.163:8001/fjtj(政务内网区)。
“综合交通发展决策服务信息系统之企业联网直报子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s://lwzb.catsic.com/。
“综合交通发展决策服务信息系统之基本名录库管理子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s://mlk.catsic.com/。
“福建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220.160.52.49:61618/jd/。
“福建省公路统计年报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fj.sintoon.cn:6024/。
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以坚守数据真实生命线为核心,加强统计监督,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坚决防范交通运输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2026年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25-2026年福建省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2.2025-2026年福建省交通运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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