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2-0176
  • 文号: 闽交〔202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2-07-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2-07-13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等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三张清单》是我交通运输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培训,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实施程序。

  二、统一适用条件

  各地各单位统一贯彻执行《三张清单》,实现全省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在本通知印发前自行制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如出现相同违法行为事项的适用条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予以调整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但未列入《三张清单》的事项,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实际需要、依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相关规定先行制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抄报省厅。

  三、统筹推进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行三张清单以及厅此前印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普法宣传等配套监管措施,督促当事人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着力引导当事人树立尊法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省交通保障中心要将三张清单并入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运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加强对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检查,聚焦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禁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坚决防止以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为由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

  本通知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若有疑义或建议,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2.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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