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3-00117
- 文号: 闽交建函〔2023〕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8-11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3〕106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做好我省2022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冠名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以本次冠名工作为契机,加强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和检查,梳理符合《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动员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争取冠名,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
二、冠名申报程序
(一)初步审核。符合“平安工程”冠名申报资格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按要求填写《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中心(局)核查,并征求应急管理和工会等部门意见后,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表》报送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并征求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意见后,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
(二)组织推荐。拟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PPT及短视频),于2023年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平安工程”冠名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平安工地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高度重视,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并设专人负责材料受理、审查。
(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直接撤销其申报参评资格,并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全省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杨连凯,电话:0591-87077125。
省交通质安中心:黄世仁,电话:0591-87077691,邮箱:anjianchu888@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3〕1064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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