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4-0010
- 文号: 闽交建函〔202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1-08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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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东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你司之前已取得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等有关要求,新旧资质证书衔接期间的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2月28日。你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我厅已发《关于拟注销福建新东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函》告知你司,你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厅决定注销你司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交监公乙第129-2007号)同时作废。你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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