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4-0005
- 文号: 闽交建函〔202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1-0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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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司(原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2012年2月24日取得水运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6月17日。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等有关要求,你司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不满足原批复的水运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原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要求。我厅已发《关于拟撤回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函》告知你司,你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我厅无异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司水运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闽交监水丙第001-2012号)同时作废。你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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