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4-0145
- 文号: 闽交建函〔2024〕1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6-28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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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福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1999年6月24日取得的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等有关要求,你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自动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厅决定注销你司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闽交监公丙第006-2020号)同时作废。你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联系人:杨连凯,联系电话:0591-87077125,87500866(传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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