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4-0188
- 文号: 闽交建函〔2024〕13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9-0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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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司2008年6月1日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7月25日。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要求,你司因资质延续时持证人员数量、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不满足要求,公路工程乙级资质延续申请不予通过,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并于2024年7月19日申请注销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我厅决定注销你司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闽GJC综乙2019-014)同时作废。你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联系人:杨连凯,联系电话:0591-87077125,87500866(传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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