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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_ 交通建设管理 _ 省交通运输厅
    •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5-0022
    • 文号: 闽交建明电〔202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3-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5-03-07 08:00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造价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03号)要求,为加强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审核职责分工

      (一)从业企业信息。由省交通造价站具体负责审核、核查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其中涉及监理企业信息由省交通质安中心具体负责;省港航中心具体负责审核业绩信息。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配合。

      (二)项目信息。由省港航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审核,核查项目基本信息、各阶段审批和管理信息及附件、标段信息、中标企业信息等。

      (三)监理工程师信息。由省交通质安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核查监理工程师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等。

      二、开展存量信息核查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组织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业企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全面自查,督促各建设单位、从业企业及时在部信息系统按程序补充更新信息。

      (二)主管部门核查。2025年5月1日至6月15日,各信息审核单位对部信息系统中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从业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监理工程师信息开展核查,重点核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核查发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督促建设单位、从业企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补充改正。发现弄虚作假,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核查修改信息于6月30日前提交部信息系统,7月1日起存量信息将无法修改。核查发现从业企业已注销的,由省港航中心统一汇总报部水运局注销其系统账户。

      三、组织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即日起至4月30日,各信息审核单位组织建设单位、从业企业、监理工程师补录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竣工的水运项目信息,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竣工的项目可自愿补录。具体分工如下:

      (一)信息补录。由省港航中心牵头,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建设单位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完成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各阶段审批和管理信息及附件的录入、标段信息审核工作。

      (二)业绩信息。由省港航中心牵头,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从业企业补录企业中标业绩信息。

      (三)监理工程师信息。由省交通质安中心牵头组织监理工程师补录业绩信息和证明材料。

      四、做好常态化信息录入工作

      建设单位、从业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常态化信息录入工作,重点做好2025年2月1日后竣工的水运工程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业绩录入。其中,2025年2月1日前已录入部分信息的项目,按工程流程持续完善信息。各信息审核单位要做好常态化信息录入的提醒督促,加强信息审核工作。

      五、信息核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审核范围

      1.从业企业信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在系统新填报或变更企业信息(含资质、人员等信息)的审核。从业企业信息主要指从业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省份(城市)、经济类型、营业范围、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信息、营业执照信息、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开户信息等。

      2.项目(业绩)信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系统新填报或变更项目信息、业绩信息的审核。项目(业绩)信息主要指从业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承建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开工日期、交工日期、建设规模、质量核验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信息。监理工程师在系统新填报或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的审核。监理工程师个人基本信息主要指注册在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最高职称、从业单位、照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编号等。监理工程师业绩信息主要指监理工程师在我省区域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登记信息,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标段名称、到岗日期、业绩截止日期、人员职位等。

      (二)审核条件

      1.从业企业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

      2.项目(业绩)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业绩所在地为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属于我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水运工程。

      3.监理工程师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个人基本信息须注册在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

      (2)申请业绩信息须在我省区域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上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三)审核资料

      1.从业企业信息。企业应上传以下佐证资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1)信息申报:企业承诺书(正式公文,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2)信息变更:针对原信息变更的证明资料。其中人员信息变更或删除应附职称证书、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社保证明等。

      2.项目(业绩)信息。企业应上传以下佐证资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1)业绩申报:施工、监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设计已完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设计批复文件。联合体业绩需另附联合体协议书。

      (2)业绩变更:主要业绩指标变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人员变更的应附业主对人员变更的审批文件。

      3.监理工程师信息。企业应上传以下佐证资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1)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网查截图、免冠彩色照片;

      (2)业绩信息: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截止)表、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进场批复文件;

      (3)信息变更:针对原信息变更的证明资料。

      六、有关要求

      信息审核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名单报省港航中心),严肃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省港航中心要根据文件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投标中应用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水运招投标电子示范文本。省交通质安中心要推进信用信息在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查工作中应用,重点核查未在部信息系统发布的业绩。部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可至系统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省港航中心郑艺鹏 0591-87077596;省交通质安中心陈辉坤0591-87077655;省交通造价站丁冬林0591-87077837。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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