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081
  • 文号: 闽交运函〔2026〕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5-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5-08 08:00

池珠香代表:

  《关于规范设立福建省摩托车培训机构并接入监管平台的建议》(第1175号)由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福建省摩托车培训机构统一准入标准等相关事宜

  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明确摩托车培训机构业务条件、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求,该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接入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等事宜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 1302.1-2019)要求:“车载计时终端除应能按5.1.3.1的要求采集和存储学员培训信息外,还应能采集和存储培训里程、卫星定位信息以及车辆点火信号、行驶速度等信息”、“车载计时终端应具有图像或视频信息采集和存储功能,除应满足5.1.3.2中a)b)和d)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b)采集的图像或视频包括车辆正、副驾驶位置图像及驾驶人员的完整头像信息”。目前市场上暂无可满足上述要求的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终端。

  下一步,我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积极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更好地适应摩托车培训实际需求。同时,密切关注培训计时终端市场,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摩托车教学计时设备上市后及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培训学时相关事宜,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要求落实好摩托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庄伟琪

  联系电话:0591-8707738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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