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081
- 文号: 闽交运函〔2026〕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5-0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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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珠香代表:
《关于规范设立福建省摩托车培训机构并接入监管平台的建议》(第1175号)由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福建省摩托车培训机构统一准入标准等相关事宜
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明确摩托车培训机构业务条件、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求,该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接入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等事宜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 1302.1-2019)要求:“车载计时终端除应能按5.1.3.1的要求采集和存储学员培训信息外,还应能采集和存储培训里程、卫星定位信息以及车辆点火信号、行驶速度等信息”、“车载计时终端应具有图像或视频信息采集和存储功能,除应满足5.1.3.2中a)b)和d)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b)采集的图像或视频包括车辆正、副驾驶位置图像及驾驶人员的完整头像信息”。目前,市场上暂无可满足上述要求的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终端。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更好地适应摩托车培训实际需求。同时,密切关注培训计时终端市场,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摩托车教学计时设备上市后,及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培训学时相关事宜,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要求落实好摩托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庄伟琪
联系电话:0591-8707738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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