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142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7-10
- 有效性: 有效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地海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沿海各港口中心、各执法支队:
福建省气象台7月10日16时30分将“台风预警”提升为Ⅱ级,省防指同步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防御台风有关工作规程,经综合研判,省厅决定于7月10日16时30分启动台风二级防御响应。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防指部署,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灾害天气各项主动防御措施。
一、研判要“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摒弃侥幸心理,全面复盘工作,密切跟踪台风路径与风雨影响,强化与气象、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精准评估对辖区公路水路运输、港口、在建工程的影响,及时督促受台风影响范围内的企业(项目)落实防台风预案和主动防御措施,逐一排查潜在漏洞、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确保各项防御措施在台风登陆前全面部署到位。
二、管控要“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要从最坏处着眼,落实顶格防御,打足提前战,参照一级响应要求,提前做好台风防御准备,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一线人员,落实好“响应、巡查、管控”要求。对辖区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两客一危”、内河客渡运、在建工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每日抽查具体点位的情况,确认是否按要求做到应停尽停、应撤尽撤,确保真停工、真停运、真停航。
三、保障要“细”。相关厅直单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省厅部署,统筹“交通应急队伍、武警部队驻闽交通力量、在建施工力量、社会联动力量”四方力量,结合两图两册提前与相关在建施工力量联系对接,精准前置应急力量到重点区域,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准备。要对现有应急力量、物资、设备进行再点验,对抢险油料、机械、物资进行再补充,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遇突发险情且物资储备不足时,可向省厅申请协调,统一调度区域应急库物资予以支援。
四、响应要“快”。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台风登陆正值周末,涉及防台风的主要部门要落实专人在岗坚守、取消双休。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遇突发险情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核实上报,确保信息迅速精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18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 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