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173
- 文号: 闽交建函〔2026〕1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7-3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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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2日;于2024年12月2日取得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日。我厅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你司取得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后,未能保持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资质条件,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要求。6月29日,我厅已向你司送达《关于拟撤销福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许可的告知书》,你司于7月23日回复我厅无异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司作出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许可,并注销该项资质。你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交回我厅予以注销及换发证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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