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189
  • 文号: 闽交建函〔2026〕1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9-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撤销并注销水玲龙 (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的决定书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9-24 08:00

水玲龙(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5年6月27日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编号:闽-GY-91350428MA31MGCW5J),有效期至2030年6月27日。我厅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你司取得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后,未能保持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资质条件,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9月10日,我厅已向你司送达《关于拟撤销并注销水玲龙(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的告知书》,你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司作出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注销该两项资质。你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闽-GY-91350428MA31MGCW5J)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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