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190
  • 文号: 闽交建函〔2026〕1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9-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撤销并注销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的决定书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9-24 08:00

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编号:闽-GY-91350121MA2YN12K6Y),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2日。我厅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你司取得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后,未能保持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资质条件,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9月10日,我厅已向你司送达《关于拟撤销并注销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的告知书》,你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司作出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注销该项资质。你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闽-GY-91350121MA2YN12K6Y)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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