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201-2026-0196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6〕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10-2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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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地海中心)、省运输中心、沿海各港口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各执法支队:
今年第30号台风“蔷琵”20日14时中心距离台湾台北市东偏南方向约1660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7级以上(62米/秒,超强台风级)。预计,“蔷琵”将以每小时25~3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于22日进入我省台风警戒区,逐渐向台湾以东海面靠近。福建省气象台20日17时将“海上大风预警”提升为Ⅲ级,21日起全省沿海海区和渔场将有8级及以上大风。台风后期路径和强度仍有不确定性,叠加冷空气影响,可能给我省交通运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最不利情况,提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强化监测研判,压紧防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秋台风路径多变、风雨影响可能与冷空气叠加等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防御任务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密切跟踪台风路径、强度和风雨影响变化,加强与属地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省防指部署,滚动研判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
二、突出重点领域,提前排查管控。各地各单位紧盯台风可能带来的大风、强降雨及次生灾害,结合行业风险底数,抢抓影响前窗口期开展针对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落实管控措施和专人盯守。
一是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巡查。突出高边坡、高填方、临水临崖、桥隧涵洞、易积水和地质灾害风险路段,检查排水、防护、标志标牌和机电设施,及时清理边沟、泄水孔和涵洞淤积,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设施。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养护单位要备好巡查车辆、警示设施和抢险设备,发现险情及时设置警示、组织处置。
二是加强港口和客渡运防风准备。督促港口企业加固大型机械设备、捆扎集装箱堆场,危货港区要做好防潮防护,对客运、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提前研判,及时提供临水作业,加固临时设施,落实关停管控措施。强化避风船舶巡查核验,动态调整内河客渡运管控方案,内河船舶严格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
三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两客一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企业掌握沿途天气和道路通行状况,开展驾驶员安全提醒,提前研判沿海、山区、临水临崖等线路的营运风险。指导企业根据后续预警和属地部署科学调整班次、线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冒险组织运营。
四是加强交通建设领域防范。督促在建项目全面检查施工驻地、简易工棚、临时建筑选址安全,对高边坡、深基坑、高墩柱、挂篮、大型临时设施及特种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消除滑坡、坍塌、倾覆等隐患,及时停止高空作业。对涉水在建工程、栈桥围堰等影响行洪的设施,提前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落实落细工程施工各项防御措施。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地区施工驻地人员。
三、做足应急准备,前置力量物资。请各地各单位全面清点应急队伍、抢险机械和物资装备,确保设备可用、物资够用、通信畅通。依托“两图两册”,核对应急力量分布和联络方式,统筹交通应急队伍、在建施工力量和社会联动力量,完善跨区域支援和协同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应急力量的抽查点验,结合台风路径变化和辖区风险分布,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明确集结地点、出动路线和责任人,确保险情发生后快速到达、有效处置。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统筹应急运力,做好人员转移、物资运输等保障准备。需要跨区域支援的,及时与省厅沟通衔接。
四、强化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在台风防御响应期间,请受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本地区气象预警信息,按照属地防指部署和本单位预案,及时启动并调整防御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人员力量配备,保持值班电话、视频调度和应急通信渠道畅通,坚决防止脱岗、漏岗。值班人员要熟悉台风动态、辖区风险和应急资源分布,遇有预警升级、属地响应调整或突发险情,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督促措施落实。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归集和核实,规范落实应急信息上报,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提升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请各地各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防指和交通运输行业灾害天气“响应、巡查、管控”主动防御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落实。请省高速集团、厅直相关单位加强对本领域的调度部署和抽查督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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