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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_ 建议提案办理 _ 省交通运输厅
    •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5-0045
    • 文号: 闽交运函〔2025〕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3-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5-04-01 09: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第2025120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持续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政策要求。认真落实联合贵印发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等政策要求,督促网约车等平台企业优化派单机制、公开报酬计算规则,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权益,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

      二是构建部门协同监管合力持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贵厅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平台企业规范经营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部门协作、构建部门合力

      三是推动行业建会入会。配合省总工会大力推进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指导各地通过成立行业工会或指导企业组建工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吸收网约车、货车驾驶员加入工会组织。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也明确规定“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提案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可借鉴昆明市相关经验做法,选取相关地市开展试点,推动网约车参照出租车运价体系,实施政府指导价”,经征询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当前市场调节机制运行平稳,暂无相关试点计划。

      下阶段,我厅将继续加强与贵厅、工会等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进相关政策文件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王明文

      联系电话:0591-8707709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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