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6-0119
  • 文号: 闽交规函〔2026〕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5-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5-24 09:00
陈善明代表:

  《关于马尾辖区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免费通行的建议》(第1850号)由我厅会同福州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持续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网出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实施“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征、使用ETC的车辆减征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车辆通行费优惠,进一步降低公众出行成本和物流成本。

  您所提的“马尾快安收费站、三元区至沙县区、建阳区至九曲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免费通行事宜,均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关于您所提的“往返于马尾辖区内罗长高速马尾收费站至马尾亭江收费站已办理并使用ECT通行的9座及以下(含9座)一类小型车辆参照上述方式实行免费通行事宜,我厅与福州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对接。福州市政府认为,目前马尾主城区与亭江镇、琅岐镇区间,均可通过收费方式(途经沈海高速)和不收费方式(途经国道G104、G228、东部快速通道等)两种方式通行,通行里程和用时基本接近。其中,马尾区政府至亭江镇政府,收费方式为15公里、24分钟,不收费方式为16公里、24分钟;马尾区政府至琅岐镇政府,收费方式为25公里、33分钟,不收费方式为27公里、39分钟。考虑到近期对马尾主城区与亭江镇、琅岐镇区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减免对区间通行的优化作用有限,且可能增加地方财政负担,福州市政府拟结合城市发展和财政资金情况,适时研究高速公路通行费事宜,届时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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