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6-0193
- 文号: 闽交运函〔2026〕1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9-2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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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金代表:
《关于加快统筹解决我省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缺口及时兑现民企补贴的建议》(第3003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省级统筹配套资金中专项安排资金一次性补齐2025年补贴缺口事宜
根据省政府、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署要求,2025年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范畴,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也遵循相关工作机制。一是资金切块下达,地市统筹使用。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至地市,明确地市为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资金分配、跟踪、调剂等工作;其中龙岩市获国债资金6.8亿元、省级配套资金7998万元,可结合实际调配用于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二是省级按需调配,地市兜底负责。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第十四条规定,省级合理确定各地资金支持规模,若某设区市用完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设区市承担。三是建立清算机制,及时拨付资金。根据国家要求,今年3月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对各地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补贴资金申请开展了清算,并根据清算情况调配资金,以保障申请补贴及时兑付;其中,根据龙岩市上报清算报告,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通过9441.5万元、均已拨付到位,未见已审核未拨付的约 1600 万元资金缺口。
因此,由于龙岩市在未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兜底保障资金的情况下,未通过清算报告完整报送已审核未拨付的资金缺口,根据国债补贴资金管理机制,省级暂无法调剂资金补齐缺口。后续,将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上级部门,反映上述情况,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助力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二、关于增加省级应急调剂机制等事宜
(一)关于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用于应急调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等文件要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由消费品以旧换新调整至大规模设备更新范畴,涉及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向我省直接下达,省级财政不再预留配套资金,暂无法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用于应急调剂;2026年以来,中央向我省下达三批次、4.47亿元国债资金,均已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地。
(二)关于增加省级应急调剂机制。为保障2026年政策均衡有序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已在《福建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提出“省级可根据各地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资金分配”,对已下达的中央资金建立了省级应急调剂机制。
下一步,将依托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系统等手段,强化对各地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的动态跟踪,必要时启动应急调剂机制、优化调整资金分配;督促各地同步建立市级应急调剂机制,及时优化资金分配、把控资金使用节奏,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感谢您对福建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颜志煌
联 系 人:林必烈
联系电话:0591-8707709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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