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21-016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建函〔2021〕53号 生成日期:2021-06-04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交建函〔2021〕53号

发布时间: 2021-06-06 00:00 浏览次数:{{ pvCount }}

| | |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申报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全国示范县的地市,请按申报要求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4 

附件:

相关链接

  • {{el.pub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