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2-020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执法〔2022〕4号 生成日期:2022-08-3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深做实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交执法〔2022〕4号

发布时间: 2022-09-02 11:49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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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沿海港口中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漳州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标建设,全面实现执法形象“四统一”

  在2016年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站所装备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至2023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四统一”工作。

  (一)执法制式服装统一。按照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制式服装和执法标志配发工作。

  (二)站所外观形象统一。按照国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执法场所外观统一工作。

  (三)执法车船标识统一。按照国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执法执勤用车(船)标识涂装工作。

  (四)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执法人员全面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为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二、以人为本,全面实现执法能力“四提升”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持之以恒抓好执法能力“四提升”工作。

  (一)提升执法队伍本领。以促进广大执法人员的全面发展为要求,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致力提升执法人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业务素养和职业荣誉,能战善战、担当争先。

  (二)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执法为民、交通先行理念,打造交通执法文化品牌,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解决困难问题,常态化抓好落地见效,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切实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科技执法应用水平。夯实执法科技信息化基础,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和覆盖面,打造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局面,建好交通综合执法监测监控平台,构建“支队—大队—中队—车、船”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精准取证能力、依法办案能力。

  (四)提升优化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常抓常新,全面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深做实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是夯实综合执法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时期执法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编制、财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重点解决好经费保障(尤其要做好“四统一”资金预算及报批工作)、人员编制、站所建设、执法证件、联合执法等重难点问题,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厅将结合各地建设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通报约谈;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做好市本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的跟踪督导,并及时将好的工作成效上报省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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