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4-0184
- 文号: 闽交运函〔2024〕1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8-3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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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局、厦门市交通局,省运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信息报告流程,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报送责任。福州市、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完善本级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部门、责任岗位,督促岗位人员熟悉信息报告流程和工作要求。
二、及时报送信息。福州市、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险性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信息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步抄报厅运输处、省运输中心。省运输中心接报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指导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情况续报厅运输处,续报信息要及时、准确。
三、提升运营安全。福州市、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开展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按程序提交工作报告,督促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并监督落实,不断改进提升运营安全水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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