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闽环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我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规划设计阶段,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优化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等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养护阶段,提升施工工艺和环保排放标准,增设环保处理装置,推广低碳施工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废旧材料的资源化再生利用。运营管理阶段,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提高ETC使用率和收费站通行效率。
二是稳步推进充(换)电站和光伏设施建设。2024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已建成快充电站266座、充电桩983根,并新增47座充换电站。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建筑屋顶等资源,加快光伏电站布局,共建设光伏设施65处,累计装机容量达17MW,年发电量超320万度,碳减排近3000吨。
三是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配合海事等部门,推动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建立统一的岸电信息化管理系统。2024年,全省港口船舶岸电用电量突破130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0%。
二、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一是推进多式联运。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福建省深化港口资源整合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出台新一轮“丝路海运”港航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水水中转、海铁联运业务发展。2024年,全省沿海港口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同比增长20.7%,闽江集装箱运输增长约4倍。开展“一单制”试点,培育“三明-厦门-台湾”“盖州-营口-厦门”等5条公水联运试点线路,境内运输周转时间最多缩短33%,物流成本降低近10%。
二是稳步推进“公转水”“公转铁”。优化物流运输组织,持续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2024年,全省沿海港口完成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量分别为1477.0万吨和2299.6万吨,分别较2020年增长8.0%、7.7%。
三是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农村客运、城市巡游及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优选新能源汽车,支持建设以县域汽车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运车辆集散停靠点以及重要旅游景区农村客运车辆停靠点的充电设施。开通微循环公交线路23条,敬老爱老公交线路12条,推广低地板公交车120辆,7项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基本完成。
三、提高新能源运输装备占比
一是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引导和企业支持,持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年,全省购置公交车100%为新能源公交车,目前,全省新能源公交车18792辆,占比93.2%。
二是加快推动新能源船舶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地区先行先试推广应用电动船舶,加快船舶电动化升级,提高船舶能源绿色化水平。2024年,新增5艘电动客船共466客位投入营运市场,目前全省共有26艘电动船舶,其中,客船25艘共2811客位,货船1艘683.06载重吨。
四、污染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全省内河现有经营性运输船舶均已完成生活污水、油污水防污染设施改造。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已在全省沿海地市全覆盖实施,有效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与福建海事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有效推进福建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进一步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二是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动各地交警部门豁免新能源货车(危险物品运输除外)限行,优化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通行证核发服务。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积极引导配送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2024年全省共计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541辆,新增新能源营运货车1533辆。
三是有序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动机动车维修单位(M站)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开展在用机动车维修。督促M站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规范M站尾气治理经营行为,实现尾气超标车辆科学诊断、合理维修,努力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涉及我厅任务。针对《福建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的宁德拆船污染事件,与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共同商定省级整改方案,并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细化我厅具体整改措施,督促指导船运企业依法依规拆解船舶。
二是开展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复查工作。严格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推进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相关信访件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完成信访件台账清单总数10%的抽查核验任务,确保整改成效。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优化布局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工作,推动高速服务区、货运枢纽、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绿色低碳发展。深化与福建国网电力公司、宁德时代、蔚来能源公司等合作,加密公路充换电网络布局。推进绿色智慧港口码头建设,加大岸电设施建设使用监督力度,推动2025年全省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年均增长率超15%。
二是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及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新培育5条“一单制”试点线路,力争全省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
三是持续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化转型。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巩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扩大共享换电模式应用,全省购置公交车100%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更新新能源货车200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港区新增、更新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四是持续做好公路水路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出台《福建省公路水路行业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公路水路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引导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进港口码头全面拥有或协议拥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联单制度有效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