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6-0001
- 文号: 闽交办〔2025〕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12-3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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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单位、各执法支队,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范围、内容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照,依法规范公开行为
《目录》依据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范围,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透明度的基础性依据。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目录》内容,将其作为指导日常信息公开实践的指导性文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目录》所列且本单位、本处室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将其公开属性界定为“主动公开”,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予以发布。
(二)审慎处理依申请公开。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须依据《目录》及相关规定,对其公开属性及未主动公开的理由再次审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实事求是落实公开要求。《目录》是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信息的指引。实际工作中未开展相关业务、未制作或获取相应信息的,无需为“对应”或“补齐”目录而专门制作和公开信息。
二、压实责任,确保公开要求落地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处室是所制作信息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对照《目录》进一步细化内部分工,明确各项公开任务的具体经办人员、审核流程和发布要求。要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的作用,并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平台,推动信息多渠道发布、同源共享。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涉及多个单位或处室的公开事项,牵头处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责任,主动督促相关单位、处室做好信息的制作与公开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持续完善。厅办公室将把《目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评价范围,并视情通报。
三、动态更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主动公开是一项常态性工作,《目录》内容需与时俱进。各单位、各处室要密切关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研究提出《目录》修订建议,报送厅办公室汇总更新,确保目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请各单位、各处室认真抓好《目录》的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办公室反馈。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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