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6-0129
- 文号: 闽交规〔2026〕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6-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使用数电发票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6-30 18:2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家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推广部署,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电子化转型,节约社会资源、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收费站通行效率,决定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使用数电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票样式。本次使用的数电发票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要求。
二、开票渠道。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以现金或移动支付方式支付通行费的,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年内,通过登录福建高速官方微信小程序,进入“发票服务”,点击“非ETC支付开票”,选择对应开票方式,自行获取数电发票;以ETC方式支付通行费的,开票方式保持不变,仍通过“票根”平台获取数电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咨询服务。如需协助开票的,可现场咨询收费站工作人员,或拨打12122服务热线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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