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6-0188
  • 文号: 闽交执法函〔2026〕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9-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工作提示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9-23 08:00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省高速集团,各高速执法支队:

  为规范车辆运输车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2025年以来,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信厅持续开展车辆运输车整治工作(详见闽交执法〔2025〕4号,附件1)。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车辆运输车超标装载运输突出问题的通报》(交办运函〔2026〕1954号,以下简称《通报》,详见附件2),指出部分省份车辆运输车违法超标装载运输乱象反弹。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对照《通报》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制反弹势头,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乘用车制造业及整车物流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督促企业落实源头管控主体责任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信部门,摸清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底数,督促其严格落实合法合规装载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站场、生产厂区等点位的源头监管;深入乘用车制造企业查阅相关运输合同,督促其规范物流招投标,按照合规运输要求科学测算运输成本,推动整车物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二、坚决打击车辆非法改装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商请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掉一批非法改装黑窝点,强化震慑效应。摸排辖区内承修车辆运输车的维修企业,发现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整车物流企业购置、使用合规车型,规范采购行为;对存量车辆开展排查,已改装车辆按照《通报》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惩高速公路违规运输行为

  各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要商请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把好入口关,守好服务区,巡好主干线,依法打击高速公路服务区拼载倒板等违规运输行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开展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服务区巡查,强化违规拼载倒板违法行为监测,发现违规车辆运输车应当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对在高速公路上查处的违规车辆运输车,要倒查其驶入高速公路的入口,外省高速公路入口违规放行的,由省厅统一汇总抄告相关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我省高速公路入口违规放行的,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交执法〔2025〕4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车辆运输车违法超标装载运输突出问题的通报》(交办运函〔2026〕1954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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