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501-2026-0018
  • 文号: 闽交人函〔202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3-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3-12 09:00

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省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工信职改〔2023〕19等有关文件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规划、交通运输、交通试验检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机电、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平台“评审通知 —2025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相关附件” 栏目下载。请按照《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 1)和《申报中、初材料清单》(附件 2、3)准备申报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表格示例及填写要求,规范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 4,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附件5、6,以下简称《简明表》)中、初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7、8,以下简称《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以上操作手册可在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首页下载。

  3.线上申报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咨询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4.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9前完成申报,各级各单位应于2026年413前完成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逾期平台关闭,数据不再上传。如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补充提交材料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6414日—417日(工作日)。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一号楼一楼大厅;邮编:350011;联系电话:0591-87077332。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年龄、担任助理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学历应不迟于该时间。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 31日间取得。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直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单位,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龙岩市事业单位等,应在委托评审函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不得申报。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六)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332;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

  附件:1.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2.申报中级材料清单

        3.申报初级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6.申报初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7.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8.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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