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实施意见》于2010年12月21日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实施意见
《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30日通过,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条例,促进我省交通物流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交通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现代物流业水平,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地理区位优势,运用现代交通物流理念、组织方式、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运输产业,通过引导、扶持和培育,形成以物流园区为基础,物流信息平台为支撑,龙头企业为示范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规划、政策、宣传、资金等引导,转变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实现交通物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至“十二五”末,全面推进四大通道、两大枢纽、三大港口等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与物流场站枢纽、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及保税物流园区相配套的运输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甩挂运输等先进的运输方式,培育一批交通物流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交通物流业的增加值,提高交通物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使我省交通物流业发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具体目标任务:
——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综合运输体系,全省形成若干集聚辐射功能强,服务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货运物流枢纽和农村货运站等;
——构建完善的物流园区、物流站场、港口等物流供应链节点集疏运网络,港口物流辐射能力显著增强;
——培育和扶持8-15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省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滚装运输、冷链运输,特别是发展甩挂运输等先进的运输方式,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交通物流,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搭建福建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数据服务品质,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平台的企业端标准软件,鼓励已有物流信息化系统的企业按照接口标准接入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换。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交通物流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交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交通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与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路运输枢纽规划、港口规划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结合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
(二)加大交通物流业扶持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对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和扶持的交通物流企业发展、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交通物流技术改造升级、交通物流人才教育培训、交通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三)加快交通物流场站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全面加快物流场站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收民营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场站基础设施,重点扶持公共物流站场、重点企业的物流站场以及农村货运场站建设,逐步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交通物流站场节点体系。
(四)促进我省港口物流发展
根据我省港口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港口集装箱、散货、滚装运输的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厦门港、福州港和湄洲湾港。整合港口物流供应链,打造现代港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港口群整体实力;对开展“水水中转”的码头企业,开展“海铁联运”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专业化集装箱、散货和滚装运输码头建设,对公共散货和滚装码头配套的物流园区要统筹规划,大力推进与港口相配套的集疏运体系的形成。
(五)培育交通物流龙头企业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培育和扶持8-15家省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重组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交通物流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整合能力、示范效应,带动全省交通物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交通物流企业转型。
(六)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扶持、稳步推进”原则,全省重点培育3-5家具有实力规模企业作为省级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各设区市应选择1-3家物流企业作为市级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并着重在甩挂运输场站建设,技术改造、车辆购置上等方面予以扶持。通过试点,逐步扩大甩挂运输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不同企业间相互甩挂、跨区域甩挂以及多点循环式甩挂运输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异地设置经营网点(分支机构),逐步形成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甩挂运输运输网络。
(七)加快农村交通物流发展
加快农村交通物流业发展,重点做好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乡镇工业生产资料配送等。开展农村物流发展示范工程,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加强农村配送站、客货一体的农村交通综合站建设,对农村物流示范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八)建立完善交通物流信息平台
加快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省级平台建设,依托省级港航管理机构加快建设福建省交通电子口岸,主动实现与福建电子口岸和国家交通电子口岸对接,加大公共基础服务,推动交通物流信息的联网。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平台的企业端标准软件,鼓励已有物流信息化系统的企业、物流园区、物流枢纽等按照接口标准接入平台,促进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对积极参与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
(九)深化闽台交通物流合作
推进闽台港口及港航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鼓励航运企业拓展对台海上直航货物运输业务。鼓励台湾物流企业来闽投资,兴办交通物流企业和交通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我省港口、物流园区(基地)、专业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台湾大型物流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分(子)公司、办事机构或营业性机构。鼓励台湾物流企业与福建交通物流企业和生产、加工、制造企业的合作。
(十)推进“陆地港”建设
鼓励境内外大型航运企业入驻我省并开通航线,会同铁路等部门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沿海港口与内陆省市的合作,共同开发建设“陆地港”,将沿海港口的服务功能拓展、延伸至内陆地区,引导内陆地区的主要货物从我省港口进出,提升我省港口物流量,实现沿海港与内陆“陆地港”的优势互补,促进我省及周边省区交通物流业的共同发展。对列入省政府布局规划的“陆地港”的港口经营人许可由省级港航管理机构办理。
(十一)加大交通物流人才培养
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通过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联盟企业合作等形式,大力培养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加强交通物流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交通物流人才的创造性、竞争性与能动性,努力建立起各类交通物流人才创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十二)加强交通物流诚信和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物流市场诚信和规范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打造诚信行业。建立物流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做好交通物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采用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交通物流企业的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加大交通物流科技创新力度
加大对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的投入,支持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交通物流企业开展交通物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部门已颁布的有关物流标准,提高交通物流业发展的标准化程度。
(十四)完善交通物流统计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探索适合交通物流产业的统计方法,建立一套相对科学的交通物流行业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对物流业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以便全面掌握我省交通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我省交通物流业成长和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交通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交通物流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交通物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和解决我省交通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大物流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源整合,形成联动合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对交通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与政府指定的物流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管理上形成合力,在投入和建设上整合资源,共同推进交通物流业的发展。
(三)统一信息标准,促进现代物流。加强物流基础信息化建设,统一物流信息化标准、代码、服务,实现信息采集与共享。重点建设行业监管与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服务,各项扶持、培育、试点工作均要与信息化建设挂钩,将信息数据共享列为考核内容,加快物流公共平台的建设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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