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交建〔2016〕11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要求,我厅制订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6年10月1日起启动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办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延期、变更事项,并发放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通运输部制作的电子证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还未办理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请登录系统(http://219.143.235.78:8080/)申请账号,下载《操作指南》,办理相关事宜。

  二、为不影响施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过渡期,期间新旧考核证书并用。2017年1月1日起,旧考核证书作废,采用新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书,其有效性按证书二维码进行确认,不再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年度未到期的,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提出换发申请,考核部门直接换发证书;本年度到期需要延期的,企业提出延期申请,考核部门按延期要求予以办理。

  四、我省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我省2016年之前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基础数据电子版(附件3格式)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五、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交通质监局陈强俤,联系电话:0591-8707769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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