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
为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三个配套指南,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鼓励创新、审慎监管,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突破制约网络货运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平台企业,打造网络货运平台产业集群,提升我省网络货运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联动、互利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政务环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做好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拟开展网络货运经营的企业,应将互联网平台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经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确认后,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经县、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2.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已做好线上服务认定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向属地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辖区网络货运发展,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实化服务举措,为网络货运留足发展空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级监管平台管理工作,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具体承担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创新管理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信用约束。要建立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各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网络货运管理,要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突出示范引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立足网络货运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省外龙头平台企业,积极培养有实力、有潜力的本土平台企业,扶持壮大网络货运产业集群,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部分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的龙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列入省级示范企业,加大政策激励和扶持力度,鼓励网络化经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措施另行制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网络货运发展的工作机制,形成交通、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合力,在重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财税政策、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沟通,协同推进网络货运发展。
(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网络货运市场体系,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导更多平台企业依法依规进入,共同规范市场秩序。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要依法查处。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跟踪试点企业在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行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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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