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集装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福州港安监〔2017〕9号

各港务分局(站),各集装箱码头公司:

  根据近期海关相关通报情况,我局经调查发现辖区集装箱作业申报存在涉嫌将危险货物集装箱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集装箱现象。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为进一步做好福州港口集装箱安全管理工作,现再次强调以下几点:

  一、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根据海盈港务公司和青州集装箱码头公司安全现状,我局取消了这两家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资质。目前,福州港辖区范围内只有江阴新港国际集装箱公司具备危货集装箱作业资质(第3、5.1、8、9类危险货物),其他集装箱码头公司均无危货集装箱装卸、储存等作业资质。

  二、港口集装箱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申报系统,应当将拟申报的集装箱内货物品名与现行实施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认真比对,属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申报流程申报。具备相应危货港口作业资质的集装箱公司不得超出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许可的作业货种范围进行装卸、储存;不具备危货集装箱港口作业资质的码头企业不得进行危货集装箱装卸、储存等作业。

  三、对港口经营人将危险货物集装箱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集装箱、普通货物集装箱中夹带危险货物等违法现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各港口集装箱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审批制度要求及相关作业标准、规程,对货代公司集装箱进出港申报工作进行严格把关。

  四、各港口集装箱公司应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曾在普通货物集装箱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集装箱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集装箱等违法现象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五、各分局(站)要加强辖区危货集装箱的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积极与海关、海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做好港区危货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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