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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批复的通知 _ 规范性文件 _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批复的通知
闽运管培训〔2014〕17号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批复的通知》(闽交运〔2014〕2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和省厅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宣贯执行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控制辖区驾培机构设置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积极推动驾培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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