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现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标
2016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时限要求和推进步骤,完成改革配套文件规定修订,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让群众在培训过程中更加自主、更加规范、更加便利。
二、 组织领导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三、 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51号部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等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实施驾培行政许可。结合51号部令的修改内容,全面完善提升现有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的教练场地、教练车、管理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格条件,并按照国家标准重新核定各驾培机构的培训规模和培训能力。
(二)进一步开放驾培市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充分保障驾培机构的主体经营地位,允许驾培机构根据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规模和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2016年底前完成市场准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工作。调整教练员管理模式,全面实行教练员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由驾培机构按照51号部令要求自主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教练员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驾培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通过互联网平台按季度发布驾培市场供求信息、辖区驾培机构的培训规模、培训能力、在学学员数量以及季度完成培训学员数量,积极为社会学车人选择驾培机构创造有利条件。驾培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时单价、教练员以及培训时段等信息,充分保障社会学车人的自主选择权。
(四)着力规范培训经营行为。驾培机构要切实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规范实施结业考核,如实报送《培训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持续做好《培训记录》核签工作,并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衔接。
(五)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各地要针对新型培训服务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推动驾培机构在现有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新型培训服务模式。2016年9月底前实现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培机构覆盖率应达到15%,12月底前达50%。各地要再次核查辖区驾培机构培训收费标准公示备案落实情况,督促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积极推行驾驶培训标准化合同文本,2016年底实现全省驾驶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比例达100%,采用标准化合同文本驾培机构数量达60%。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属地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沟通协调,协作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等工作,提升大型客货车等重点驾驶人的职业化水平。
(六)持续深化信息化应用。省运管局已部署开展驾培学时系统的软硬件改造升级,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动辖区驾培机构及时完成升级配套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汽车类驾培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全面完成升级完善。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推进实现培训考试相关信息的衔接互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逐步完善我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组织对学时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数据核查更正工作,实现全省驾驶培训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实现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对接夯实基础。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力度,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不定期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培训行为、未按要求规范培训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对辖区驾驶培训机构脱钩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严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确保彻底脱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有序推进改革。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是由国家层面部署的重要民生改革,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省局已将改革工作列入我省2016年道路运输重点工作,并将各项细化任务纳入2016年全省运管系统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对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实行评估问效。各地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并于每月5日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各项任务进行跟踪检查。
(二)加强考培衔接,严抓考培质量。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培训与考试衔接工作,积极通过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协作五大工作机制等渠道,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对经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严格执行《培训记录》核签、查验及收存制度,形成培训考试监管合力,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确保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期间行业的安定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会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经营活动、以个人名义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等非法培训行为以及未按照大纲要求落实培训内容、学时或伪造、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不按规定培训行为。要切实加大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驾培机构及其教练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刘夕文、林雯,联系电话:0591-87077408,传真:0591-87078345,电子邮箱:185689209@qq.com。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
2. 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情况月度统计表
3. 2016年驾培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