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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_ 规范性文件 _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运管办〔2017〕2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7〕24号)要求,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系统实际应用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日常监管

  (一)全面启用新版省平台

  1.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要全面启用新版福建省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下称“新版省平台”),管理员帐号由省交通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统一分配。

  2.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指定的平台管理员,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人员管理、企业账号管理和权限配置,并指导辖区相关工作人员运用新版省平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3. 即日起各级各单位在受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申办或审验手续时,应当登陆新版省平台查验车辆是否处于入网并有效使用状态,原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车辆查询页面不再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二)加强日研判数据分析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应进一步巩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日研判”制度工作成效,每日登陆新版省平台下载“系统统计”、“辖区在线率统计”、“辖区入网率统计”、“未入网车辆明细”、“车辆超速明细”等各类统计报表,认真研判数据信息,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动态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报警信息管理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应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根据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在企业监控平台上设定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状况的报警阈值及核定的行驶路线等信息。当系统出现报警提示时,要根据提示内容,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存在问题。

  (二)及时报送车辆信息

  为落实企业车辆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掌握全省每日车辆动态位置,新版省平台提供“车辆临时离线登记”功能。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应督促本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登录新版省平台企业子系统,通过“车辆临时离线登记”模块,填报临时离线车辆信息。同时,每月汇总上报至少1次临时离线车辆有效位置数据信息。

  (三)规范运营商变更流程

  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需变更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应向市级卫星定位管理分中心报备。变更后的运营服务商要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向新版省平台上报车辆轨迹信息,市级卫星定位管理分中心要对营运车辆的运营商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审核。

  三、推进监控平台升级工作

  (一)升级数据上传功能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可通过新版省平台“运营商管理”栏目的“平台联通率统计”报表查看本辖区运营商联通率。要督促辖区内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要求,向新版省平台传输车辆各类静态及动态位置数据,确保准确上报车辆各类报警信息,并做好日常监控服务;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离线或轨迹不连续、不完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反馈,并通过新版省平台做好数据补传工作。要做好数据质量跟踪工作,确保运营服务商平台数据准确、完整上报至新版省平台。

  (二)升级线路轨迹管理模块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厅工作部署,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客运班线核定线路的管理,实现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报警,并加大处理力度。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要督促运营服务商于6月份前完成监控平台“线路轨迹管理模块”功能开发工作。根据省交通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制定的《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营运线路上报技术规范》(详见附件)要求,于7月1日前实现与新版省平台互联互通。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根据核定线路或历史轨迹绘制客运班线运行轨迹,其所委托运营商要将轨迹信息上传至新版省平台,由省平台校验后传至省运政系统,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线路轨迹审核工作(具体业务流程,按省运管局客运处文件规定执行)。对逾期未完成升级工作的运营服务商、运输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指派专人与省交通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对接,获取新版省平台管理员帐号,并做好帐号管理工作。

  (二)新版省平台操作应用、各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与新版省平台的互联互通等相关工作事宜,请联系省交通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三)新版省平台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系统的最新需求及相关意见建议,请于6月16日之前一并报送省运管局。

  省运管局联系人:黄希贤,联系电话:0591-87077957;省交通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联系人:林涛,联系电话:0591-87077934。电子邮箱:fjdtjk@163.com,QQ工作群号:609495348。

  附件:福建省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车辆营运线路上报技术规范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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