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交〔2022〕8号

省港航中心,省福州港中心,福州市、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交通局,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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