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98 号)等精神,建立集约高效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提速提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整体实施与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与梯次推进相结合,完善空间布局、培育市场主体、统一服务标准、创新配送方式、提升供给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立集约高效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促进城市配送与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和产业制造融合发展,有力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便利和实惠。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实现城市配送(含快递,下同)“五统一”目标,全省基本建成集约高效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
统一规划布局。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城市配送三级网络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三位一体”的城市配送网络。
统一车型标准。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大力推广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运输装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货运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
统一车辆外观。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城市配送车辆外观管理细则;2020年底前,对城市配送车辆外观实行统一形象标识、车身色调和编号。
统一指标投放。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指标投放实施细则,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指标投放机制,便利车辆通行。
统一规范管理。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和质量考核办法;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均建成1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成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城市配送车辆、从业人员、通行线路及停靠点等数据信息,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配送发展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
一是建设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依托枢纽型和节点型物流园区,加快建设“承接全国、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物流分拨中心,强化资源整合,实现道路与水路、航空、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大力推进智慧物流园、电商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支持建设自动化立体仓储。
二是提升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在主要中心城区外围、高速公路通道接口,依托高速公路道口土地、传统货运集散地,支持企业建设配送中心,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并组织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枢纽,升级改造一批现有专业配送中心,强化采购、集货、分拣、储存、理货、加工、送货、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功能。
三是完善城市末端配送网点。探索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在中心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重点区域科学规划设置公共货物装卸点和货物集散点、货车停车泊位,并设定停车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零售终端网络,增强城市末端配送的装卸、分拣、暂存等服务功能,满足客户货物配送需求。
(二)统一车型标准,推广绿色装备
一是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参照《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1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二是加大绿色装备推广力度。大力推广集装单元、快速分拣、自动识别、智能仓储等技术,提升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装备技术水平。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综合识别、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感知技术,鼓励应用货位管理、可视化、路径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智能存储配送技术,提高仓储配送效率。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推广热敏面单、智能封装袋、自动装卸分拣、冷链物流等技术设备,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研究城市配送适用车型。健全完善加补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发展。
(三)统一车辆外观,规范装备管理
各设区市出台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标识、颜色的统一标准和编码规则,所有城市配送车辆按要求统一喷绘或张贴标识、颜色和编码。一是统一标识。车身上半部为统一图案,标注企业名称和车辆编码;车身下半部为企业个性化区域,由企业自行设计图案及标识,同一品牌企业不同子公司或分公司个性化图案必须统一,并将设计方案报备辖区地市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是统一颜色。各地市根据实际,统一车身基本颜色。三是统一编码。各地市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样式,由企业或车辆生产商自行喷绘。
(四)统一指标投放,便捷车辆通行
加强城市货物配送需求、车辆运力等情况的调查统计,科学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计划,提高城市配送车辆指标投放的科学性。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协作机制,推行“网上备案”等便民举措。对符合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和统一外观管理要求的城市配送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原则上对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允许在指定时段和区域实行免备案通行管理。对符合上述要求和指标投放管理细则的车辆,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且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按月、季、半年、全年等灵活确定通行期限。
(五)统一规范管理,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城市配送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对运营服务规范、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在车辆通行证发放数量和通行时间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货运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运营服务不规范、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配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其车辆通行证,规范城市配送市场和安全秩序。支持建设城市配送管理服务平台,要求城市配送车辆接入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探索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二是创新发展方式。重点支持厦门市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各设区市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优选专业化城市配送企业作为项目承载主体,大力推进智慧物流园、电商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与电子商务、交通物流、供销、商超等加强合作,共享配送服务网络。鼓励平台型物流企业和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开发城市配送模块,引导企业将富余资源和新增需求通过平台实现共享和对接,实现全社会物流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城市配送企业创新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商务、住建、财政、邮政等部门分工配合、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五统一”重点任务,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强化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统计监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与资源共享。发挥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统计、咨询、评估等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改革执行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纳入城市配送三级网络总体规划的项目,省发改委将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予以重点扶持;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十三五”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重点考虑、优先支持。各设区市安排市级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纳入重点扶持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在新能源车辆、绿色装备购置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保障公用型仓储设施用地并参照工业用地标准给予支持,做好公用型仓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水电保障,提供便利服务。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指标投放管理细则和投放计划时,明确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同时对城市配送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及运营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三)加强宣传培训。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行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建立案例库等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物流规划、物流标准化、共同配送等重点领域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专业化水平与业务技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