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交〔2023〕1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印发<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质安〔2020〕4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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