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港口经营许可和备案事项材料的通知
闽交运〔2021〕7号

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我厅组织修订了新的《福建省港口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福建省港口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加强对港口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运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港口经营许可和备案事项材料的通知》(闽交运〔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港口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2.福建省港口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3.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变更、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业务等事项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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