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交〔2023〕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我厅在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基础上,组织对以厅机关及厅直相关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定期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9件,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经重新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2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其中失效、废止和经重新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评估、修改和重新发布,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经重新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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