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交〔2024〕9号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漳州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各执法支队:

  根据“放管服”改革及“电子证照”监管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现将《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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